冒险见鬼去 ——在冒险者们无事可做时
血乌鸦,拍动灵敏的翅膀,
用刀剑,以及莫测的魔法,
无情地,粉碎巨大的阴谋,
地下城,被他们化作乌有。
战役已毕,英雄列队凯旋。
剑收鞘,盾蒙尘,故人散。
唯有我的琴,依旧在鸣响。
1.
我不知道我有多久没享受过这样的早晨了:看着太阳从海中升起,看着它渐渐将海水染成蜂蜜酒的金色,同时将更多灿烂的光芒洒向大地。我可以不慌不忙地坐在椅子上,等待着阳光一寸寸向自己移进,这一刻没必要担心怪物们的偷袭与突袭,也和守夜后双眼干涩的苦楚无缘。这才是我想要的日出,这才是我希望的生活。
冒险结束后,我终于从那个该死的环境中解脱出来。我用那趟冒险得来的报酬在盟约城西公园区买了一间宅邸。虽然和周围的巨宅相比,这间建筑只能称得上小屋,但放在我的故乡,这绝对称得上奢侈的豪宅。那是一间有院子的二层小楼,有装有火炉装裱美观的大厅和许多间宽敞的空房,正适合我摆放在战斗中收集的战利品。那间庭院虽然不大,却相当的可爱,我在里面栽种玫瑰与月季,里面还有一棵之前就有的树,树冠直达二楼房间的窗台,我将那间屋子作为我的卧室。不过我对种树和栽花相来不是行家,为此我曾想寄信给达莱恩,请教植物的习性,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放弃了。达莱恩那套和植物沟通并交上朋友的知识和园艺相差甚远,甚至他可能相当厌恶园艺这种束缚植物自然天性的艺术。而且我也实在不知道一个德鲁伊的地址究竟该投寄哪个邮箱。
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个算得上完整的家。它的整理与装修花费了我大量的时间。不过我我对武器的修为意想不到地起到了帮助。起先我用我的长剑加工家俱,修理门板,后来由于不方便就换了锯子,没想到这种从来没用过的玩意儿出乎意料地趁手,很快我就喜欢上了使用这东西做家俱的感觉:和剑与斧子不同,你用这东西不需要考虑力度,因此可以用它做出更加精巧的东西,而且这东西也比那些重家伙们轻得多。这项业余爱好的直接结果就是家里有一半以上的家俱都是我自己做的。不过这样做的一大缺点就是这些粗糙的家俱和这间豪华的房间之间有一种明显的违和感。很多来参观我这位新邻居寒舍的绅士小姐们看到我做的那些东西,都会明显地皱起眉头,同时向我推荐杜法米工匠公会的优良产品,并向我列出了它们的几大优点以及优良的历史。可惜我都婉言谢绝了,对我来说,木匠活不是劳作,而是一种乐趣。我可不希望那些城里的半身人们夺走我这位前英雄小队战士的新战场。
我在海滨公园海岸义务劳动做了一把木椅,这样我每天早上就可以在这地方享受日出的第一缕阳光。这种安逸的感觉简直太好了,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做梦。尤其是当前几个月地狱般的经历时不时浮现在我的脑海里时。
每当化脓的伤口、腐烂的尸体、幽暗的地道、摇曳的火炬以及那让我以为永远逃不出去的地下城闯进我的梦里时,我就尽量回想盟约城海边的日出,那温暖的感觉能让我迅速从噩梦中醒来。够了,已经够了。冒险这种事我从来都没想过。所以只要有一次就足够了,我的剑从此将不再染上任何鲜血,管他是人还是怪物,我将激流勇退,作为盟约城的一员荣誉市民度过我的余生。
不过我的剑技倒是从来没有落下,每天仍然要做两三个小时的技击练习。不是因为我还准备重操旧业,而是那简直如同呼吸一样成为我灵魂中无法忘记的一部分。实际上我到达盟约城新居的第一天就把“血牙”埋在了后院土里,不过我第一天夜里就把它挖了出来。因为我发现这家伙简直已经在过去的几年里成为了我的妻子,根本一刻也割舍不下,放下就会思念得要死要活。所以现在我仍然将宝剑时刻佩戴在腰间,这经常引起别人的误会,因为公园区其他的贵族佩戴得都是装饰华丽的礼剑,而杀气腾腾的血牙和它们截然不同。我常常被误会为某个贵族雇佣的保镖或佣兵,搞得到哪里都引来鄙夷的目光。
我和冒险团的其他人已经失去联系很久了,这倒不是因为我的绝情,而是我们的生活太久没有交叉了。朱莉丝以前用她的鸽子来过几封信,闲扯些无关紧要的话题,派因也用他的法术给我传过一回话,不过只是试验他改进的传音术而已,仅仅简单的一句:“嗨,别紧张,也别激动。我是派因,我成功了。”连让我回信的可能性都没有给。这两件事也是两个月以前了,总之,血乌鸦冒险团已经彻底不复存在了。
有时,我也会怀念以前的朋友,想知道他们后来的生活如何。不知是和我一样用佣金过上了日常的生活,还是继续延续自己的冒险旅程。我想多半是后者。我对自己心知肚明,我是血乌鸦中最没志气的一位,我之前参与冒险完全出于偶然,所以冒险结束后回归日常生活也是必然。我对成为英雄的梦想毫无兴趣,野心比胆结石还是小。所以,我很清楚,我再见面的可能性实在不大了。
这很遗憾,但往好的地方想,血乌鸦从来不适合我,我的离开对我来说还算是个成全。那是个过于嘈杂的环境。朱莉丝成天缠着我,派因浑身消毒水味,达莱恩终日不知所云,欧斯特总拿我开玩笑,葛路平时和我相处还不错,在战场上却好几次差点把我连敌人一起砍了……我的性格和我的朋友们实在区别太大了。虽然我很喜欢他们,但我清楚,我不可能和这些人融洽太久,我也不是那种能将一生托付给冒险生涯的人。我的生活在宁静的村庄,在大都会,在盟约城,就在现在的这里。我心满意足。
2.
虽然我不是欧斯特歌中吟唱的“熟练而果敢的战士”,但我也的确经历过无数个修罗场。几个月前的战斗激烈程度超乎我的想象,我感觉自己在那场战斗中老了十年。
但是,现实却仍然给了我一记响亮的耳光。我还是太天真了啊。我以为麻烦事已经彻底结束了,但那也只是我自己以为如此而已,事实上,麻烦它根本没打算放手。
乔迁一个月后,盟约城进入盛夏,街头的老爷小姐们纷纷换上华贵的夏装。大街上那些卖各种骗人的祛暑良药或所谓的清凉术项链(实际上那种项链的魔力根本不可能永久……很遗憾,这是我的经验谈)的法师学徒也多了起来。他们大多数是公园区南边政治区法师学校的学生。这些学生们简直就是公园区的一大祸害,不是贩卖根本不合格的魔法物品及药物,就是乱写乱画乱施魔法。虽然他们自称是在用魔法来实践服务城市,但在我们这些居民看来,那些闪光臭气以及横竖线条根本就是一大污染。因为这帮毛头小子,居民们甚至组织过委员会联名向法师学校尊贵的校长提出过意见。但那位长胡子的老法师只是和蔼地笑笑,说这只是因为学生们学艺不精所造成的必然过程,等到学生们学成,自然会给城市带来说不尽的益处,可实际上法师学校已经成立五十年了,学生们除了恶作剧没有给城市带来过任何东西,而且照学生们日益疯狂的行为来看,等到这些家伙学成,盟约城早已被他们毁掉。
盛夏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在公园区威廉斯老先生家举办的交谊舞会。虽然盟约城是个每日笙箫不断的奢华城市,但只有少数晚会会于无数舞会宴会中脱颖而出,留在人们脑海中。威廉斯的交谊舞会无疑是其中之一。
威廉斯老先生是公园区的前任长官,也是公园区最德高望重的贵族之一。他的晚会从四十岁女儿生日那晚开始,直到现在,已经连续举办了二十年,每年一次,从未间断。他的舞会也毫无疑问,是整个盟约城最华贵的舞会之一。这点从舞会邀请对象的甄别就可以看出。只有最身份显赫的绅士及行为毫无污点,知情达理的淑女才会被邀请。广场区的上流社会都将受威廉斯的邀请视为无上的光荣。
另外,交谊舞会和月季节是同一天,月季节是标志十八岁少女进入社交场合的节日,只有经历过月季节仪式的少女才能参加成年舞会及晚宴。其实这次舞会最早就是威廉斯为庆祝其女儿成年而举办的,当时邀请了他女儿的数位密友,都是亭亭玉立贞洁无暇的少女。虽然威廉斯的女儿早已嫁离盟约城,但作为惯例,仍然会有数位高洁的少女被作为嘉宾邀请,成为这场交谊舞会的宴会之花。
由于以上这点,无数男孩子们都竭尽全力想挤进舞会,其中包括法师学校那些讨人厌的小子们,但由于甄选的严格,只有少数优秀的青年能够登此大雅之堂,而法师学院的学徒则从未有一人入选。
我已经不再年轻了,而且我这样的巴佬和盟约城的上流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对舞会也自然毫无憧憬之情。当威廉斯老先生亲笔签名烫金封面的请帖被一位衣着浆挺的仆人送到我的手中时,天知道我有多么吃惊。
我愣了好久才反应过来,明白过来自己虽然现在只是个终日研究木匠活的无聊之人,但也算是做出过事业的英雄人物,盟约城的荣誉市民,在这个城市里也算有些地位。所以威廉斯老先生邀请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是真的受宠若惊。前面说过,对于上流社会,尽管我努力适应,但仍然是一窍不通。这样一个华贵的晚宴出现我这样一个土里土气的巴佬,就像一碗汤里出现一只苍蝇,铁定会增加不和谐的气氛。况且,我会挥舞的也只有剑而已,毫无观赏价值。
当晚,我去买了一张雕花的信纸,极尽我最华丽的辞藻,给威廉斯老先生去了一封回信,详尽阐明了我的尴尬情况,以及对拒绝晚宴的遗憾之情。
不久,威廉斯老先生亲笔书写了回信,言及他早已料想如此这般,不过他也早已为我安排好了位置。我并不需要被礼仪束缚,也不需要舞伴,只身独自前往即可。他还提到,有我这位所谓的城市守护者在,舞会的众人与那些年轻的花朵也会有一种安全感云云。
这封信写得言辞恳切,且字字为人着想,让我实在没法拒绝,只得答应下来。
回信的当即,我找来了爱多玛女士。她是邻屋的一位白发老妇,和我也算有一面之缘。我在丢尽面子的情况下,在她的指导下艰难地完成了晚礼服等晚会必备用品的准备工作,同时痛苦地学习了上流社会的基本礼仪。
不过比起前几月的苦难之旅,这点小麻烦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很快,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舞会前一天的早晨,我在公园享受完晨光后,回屋在一楼大厅痛苦地练习了一个小时的社交礼仪。突然,我听到二楼窗子的破裂声。伴随着战士的本能,我立即拔出血牙,冲上了二楼,一脚踢开了我苦心雕花的卧室房门,接着目瞪口呆,被残酷的现实猛烈地震慑住——
在卧室的床上,一个穿着紧身皮衣的人影正惬意地躺在我的床上,用她沾满灰的靴子尽情地踩踏着我的床垫。虽然她的笑脸,她的动作,以及她近乎能把人烦死的声调都和以前的那个人一模一样,可是我的理智还是拒绝相信这个人于此地存在的现实。
“好久不见啦,小子,我来这里玩你不会介意吧?”
当啷,我的长剑掉落在地上,剑锋划破了我苦心购置的地毯。
介意介意绝对介意介意你进门的方式介意你的用词介意你不脱鞋就上床的行为介意你说话的腔调只要你还在我的生活里存在我就介意你不该存在在这儿这里没有陷阱也没有机关这里没有冒险介意介意介意求你了快消失吧你不该在这里——
“怎么了?不会当了几天老爷就忘了我吧?我是朱莉丝啊。”
完了——
彻底完了——
这不是幻觉——
昔日血乌鸦英雄小队的游荡者:人型麻烦朱莉丝隆重登场!
大家鼓掌!
啪啪啪啪。我拼命扇着自己耳光,感到一阵眩晕,可耳边她的声音仍然徘徊不去。
“我饿了,快准备点吃的东西吧。小子(她明显比我小),你不招待一下客人不觉得失礼么?快点快点!”
3.
相见不如怀念。上文提到过,我依然思念着那些冒险团的朋友们,可当朱莉丝出现在我面前时,我的思念之情一扫而空——见鬼,你这家伙以前不是神出鬼没的吗?怎么还不消失掉!
在稀里糊涂的状态下,我为朱莉丝准备了食物。这家伙惊人的食量一如往前,将家里的存粮一扫而空,记得她以前说过,游荡者工作的大热量消耗需要高卡路里食物。
“这个城市还真是大耶。”当时朱莉丝用边吃边从牙缝里挤出的声音说:“嗨,如果是以前的自由身,我一定要来个日盗百户,夜走千家,好好惩戒一下这帮警惕感不足的老爷们。”
我合上双眼,又睁开,看到朱莉丝还坐在椅子上大咬大嚼,可见的确不是幻觉。接着,她的小拳头砸在我脑袋上的感觉更应证了这一点。
“喂,我说我的新任大老爷,这三个月的生活是把你变聋了变哑了还是变傻了?朱莉丝小姐就在你面前,怎么一言不发啊!”
这三个月的生活已经完全改变了我脑海中一些常用词的词义。比如“小姐”一词,我已经彻底将它等同于那些长裙及地温文有礼的上流淑女们了。而眼前的朱莉丝,对现在的我来说,完全是从异界冲出来的怪物,让我根本无法适从。和小姐一词更是毫不搭边。
望着眼前这个身材娇小的女性游荡者,我仿佛一个分离了十年的故人一般,费力才将她的资料从大脑中调出来。
朱莉丝虽然和我们相处了很久了,但她的背景对于我们来说仍有许多谜团。这很自然,因为她是个游荡者,所有游荡者的过去都不光彩,所有游荡者的过去都暧昧不清,也没有多少人好奇到打听一个游荡者的过去的程度。我们只知道,她是个孤儿,父母双亡,在贫民区的贼窝里长大。她的故乡有许多手脚不灵便的老贼收留一些无家可归的孩子,将他们培养成小偷,逼着他们出去偷东西,朱莉丝就是这群不幸孩子中的一员。拜她如黑猫般矫捷娇小的身姿所赐,她的技艺很快超过了师傅,迅速地摆脱了老家伙的魔掌。后来,她开始单干,做下许多起大案。独行贼“黑猫”的称号于当地盛极一时,有钱人纷纷聘请佣兵保护自己的宅院。或许是由于厌倦,更可能是由于过于招摇根本混不下去了,她决定走上冒险者的道路,于是当时人手紧缺的血乌鸦就多了一名新成员。
关于朱莉丝还有许多传闻,比如她母亲是个妓女,朱莉丝以前也试过这个行当,不过第一次工作就将客人的鸟残忍割下之类的。不过这些传闻不管真实与否都只是证明了这个女人是个大麻烦而已。
在我看来,朱莉丝根本就是个麻烦的化身。虽然血乌鸦的成就有一部分归功于她卓绝的盗贼功夫,但血乌鸦的麻烦有一多半都是这家伙惹的。朱莉丝就像只野猫一样倨傲不逊,难以约束,带着她我们尽量绕开城市宿营,否则一旦住宿旅店第二天肯定会满城风雨地传出许多新闻。而且朱莉丝的对头出乎意料的多,事实上只要是底层的游荡者基本都是她的敌人,被她骗过偷过的人(包括大量同行)难以计数。新仇旧恨我们替她摆平了不少,可如果现在带着她在大街上逛仍然铁定会遇到一个欲杀我们后快的难缠家伙,而我现在仍然在祈祷没有人知道她在我的房子里,否则可能晚上我回来就会被按在门锁上的陷阱当场杀死。
“小子,你准备发呆发到什么时候?”朱莉丝已经将所有食物解决完毕,心满意足地躺在我的椅子上,将脚翘在桌子上发呆……见鬼,我忘记世界上还存在这种女人有多久了?
在勉强接受了朱莉丝拜访我家这个现实后,我终于恢复了语言功能,第一句话我直奔主题。
“我说,你为什么会在这个地方出现啊。”
“唉呀,可怜的小子。你不知道你亲爱的朱莉丝小姐现在已经是盗贼公会的人了。那些该死的老头子由于鸡毛蒜皮的小事夺走了朱莉丝小姐的自由,现在她来此——嗯哼,是为了执行公会的任务。小子,明白了没有?”
直到现在,我还不能习惯朱莉丝说话的方式。
朱莉丝的声线是完美的女性声调,甚至听起来很可爱。但是,从这张嘴里吐出的每个字都离可爱相去甚远。朱莉丝的腔调带着一种从贼窝里带来的粗鄙,那种脏兮兮的感觉是怎么改也改不掉的。而朱莉丝的用词同样继承了贼窝老大的特征,对我从来只叫“小子”,虽然她自己可能都没过二十。她的用语掺和了男性和女性两种特点,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朱莉丝小姐式腔调。
“你那是罪有应得。”说起来,听说这位放荡不羁的游荡者终于加入了盗贼公会,我反而松了口气。这样朱莉丝大概会稍稍约束一下自己的行为吧?那些满世界的仇家也会看在公会的面子上放她一马。
盗贼公会可不是盗贼的公会这么简单,它是个买卖情报的交易网。王国的阴影里终日塞满了成千上万探听情报的盗贼,据说连国王的内裤什么颜色也逃不出盗贼公会的法眼。因此,出于对情报共同的需要,社会各层都对盗贼公会有那么些敬意,遇到些司法问题也大多会放公会里的盗贼一马。朱莉丝加入了盗贼公会,虽然对她来说是极不情愿,但起码能得到充足的保护,不用担心太早横死街头。
不过我担心她不可能在纪律严明的公会中呆的太久,因为她根本不是那种能约束自己的人。果然,她下面的谈话充斥了对公会的牢骚与不满,浑然忘记公会内部事宜是不能对外部人员透露的。很遗憾,这段有趣的内容我不能在这里记下。
在这段艰难的谈话终于结束后,这位城市阴影下诞生的疯姑娘准备告辞。我也大大地松了一口气——谢天谢地,朱莉丝这次似乎不准备把我拖进麻烦里。说实话,这是很少见的情况。
不过出于“职业习惯”,她还是在离去之前绕着大厅贼眉鼠眼地扫视了一圈。突然,她的目光落在了我辛苦购置的晚礼服上,眼睛立即冒出了炽热的光,仿佛在她脑子里的什么东西被引燃了。
“哇,小子!”她兴奋地尖叫了起来:“你该不会去……该不会去参加……PARTY吧?”她的声音由于莫名的激动断断续续,我开始有不好的预感了。
我解释说那是一个正式的舞会,是上流人士一个无聊的仪式,有许多年轻的小姐会在那天夜里初登社交舞台。总之,那些小姐是和所谓的朱莉丝小姐不同的人。
本以为这套说辞会将朱莉丝眼中的火光熄灭,可它们却越燃越旺,简直要喷出来把我点着了——至高神啊,千万不要!
“我也想参加!”朱莉丝像小孩子一样高叫起来:“嗨,就像小时候的谷仓聚会一样,有趣极了,让人想起童年啊!小子,你朱莉丝大姐头要参加!”
我告诉她,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受邀请的人才能参加。而只有受过正式教育,懂得社交礼仪,会跳舞的人才能参加。
“那太偏心了!”朱莉丝不满地撅起嘴:“凭什么你这种呆头鹅也可以参加啊!”
我跟她解释了我这几个月为融入上流社会所做的努力,并且忽略了自己不会跳舞这个事实。
“哎,这也没关系,毕竟我也是血乌鸦的一员啊。”但是不幸的是,朱莉丝的兴头丝毫没有衰减的势头,反而越燃越旺,而且逐渐从兴奋倾向歇斯底里:“可恶!凭什么那些黄毛丫头就可以参加,而朱莉丝小姐却不行!‘贞洁的少女’?哼,小子,你大姐头也是少女,而且我也会跳舞!”
说着,她随身摆了几个舞步,姿势不堪入目,极其淫荡,我有些相信以前的割鸟传说了。
冒着冷汗制止她后,我问:“你从哪里学到这些的?”
她的脸一红,仿佛想到了什么难堪的事,不过旋即杏眼圆瞪:“切!要你管!朱莉丝小姐既然要参加,就绝对不会缺席!”
我的冷汗开始如雨般坠落,心中向至高神祈祷,千万不要让这次舞会因为这个疯女人而搅和。血乌鸦的荣耀千万不要因为一名游荡者而荡然无存。总之,我下定决心,赌上血乌鸦冒险团的荣耀,我一定要将她于此时说服。
[ 本帖最后由 9898485 于 2008-2-14 18: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