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要赞这篇文。
因为要贴法律的内容却贻笑大方的文太多了。
“总之,法雷尔太太有合同在手,夏洛克却拿不出对方已经签收的任何证据?”——借款案件的入手点。
“契约必须被遵守。”——法谚。
珊莎不太明白,但也不再继续追问。她取过另外一叠纸,开始向我介绍案情。其实我在夏洛克先生家中,已经听当事人叙述过一遍,但作为律师应该都明白,【当事人的话,很多时候是不能完全相信的】。
不过这次夏洛克先生似乎并没有对我隐瞒什么。珊莎调查得来的信息,和当事人的讲述完全一致——这更糟糕。以我的经验,【当事人的诚实程度,和案子的棘手程度往往成正比】。
——确实是经验
“按照浅水城法典,继承人若是谋杀被继承人,则自动丧失继承权。” ——各国法律均有相似规定。
夏洛克先生看起来心情不佳。“律师,”他劈头就问,“我们会赢吗?”
“有这种可能性。”我诚实地说。
“可能性?”夏洛克暴怒起来,“我付给你那么一大笔律师费,可不是让你告诉我‘有可能’的!”
——心焦的当事人都这副不理智的样子,还喜欢问胜算是百分之多少,将打官司当成简单的概率题。
“能拍胸膛向你保证绝无问题的律师都已经被你赶出门了,夏洛克先生,”我向他指出这一事实,“至于我的收费是否合理,你可以向司法部投诉。”——哈,这是唯一可以质疑的一点点地方。我却也不想指出来。
我看着书记员将我的询问和她的回答全都记载下来。——至少中国是这样,开庭时书记员记下的东西才是存在的。
“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是一年后,也就是DR1341,距今已经八年,”我说,“而法定诉讼时效是五年——法雷尔太太,您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就算您所说是真,就算夏洛克先生没有偿还借款,但您明知自己拥有一项权利,却如此长时间的怠于行使,已经丧失法律的保护了。”——程序正义胜于实体正义,诉讼时效总是防守利器。
我的感觉就是“不是外行人写的”。虽然案情简单,但是真的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