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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跟我說gnome和goblin是相通的

嗯,当然,有气功波就有气功波,这个东西除了作者本人之外都不应该插手的。
所以也只能发帖子说一说没用的话,例如   斗气就是内功和发波嘛

请别误会,也放心,写者们靠这个吃饭我也理解,所以不会跑到起点或者17K之类的地方说坏话。我只在龙堡这种骨灰地说,应该不会传出去。


顺便,感慨一下,幸亏当年台湾的哈泥蛙版本的罗德岛没有流行起来,否则管ELF叫妖精,虽然妩媚一点,可是……
不知道会不会现在“妖精”都是——住森林,都活得很长,而且都擅长射箭    也擅长一阵妖风把人刮跑,而且有老虎修炼成的,有狐狸修炼成的,有树木,有熊瞎子,有牛……还起名字叫某某大王,某某洞主,什么什么夫人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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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蒲松龄还要向西方靠拢不成……

事实上在《西游记》里就有精灵…

第十九回,乌巢禅师说:
道路不难行,试听我吩咐:千山千水深,多瘴多魔处。

若遇接天崖,放心休恐怖。行来摩耳岩,侧着脚踪步。

仔细黑松林,妖狐多截路。精灵满国城,魔主盈山住。

老虎坐琴堂,苍狼为主簿。狮象尽称王,虎豹皆作御。

野猪挑担子,水怪前头遇。多年老石猴,那里怀嗔怒。

可见原本的精灵就是妖精、妖怪的代名词之一……
要是提起精灵就以为是ELF那才叫麻烦……
踱走 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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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步大人说的虽然对
但是跟我说的也不是很搭。甚至有些南辕北辙……

好吧,一切都是翻译的错,如果ORC当初就叫奥克,ELF当初就叫艾尔夫,能给中国人民节省多少麻烦啊。如今这些西夷怪物,非要用兽人和精灵这两个博大精深的名字,害得连我们自己的文字名词都给混淆了,可见实在不是好东西。更不能把这个名词给他们当名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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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就想到小白牌里某怪物卡的解释……
“它认为GNOME很好吃,因此可以其他类的生物但不能放过GNOME,注:它分不清HALFLING和GNOME”
恩……英文原文忘了,大致这个意思吧
DM修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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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么,我记得在罗德岛的日语设定集里面,蒂朵的种族就是两个大大的汉字“妖精”啊。好象和哈泥娃的翻译没关系
艾尔夫?我还沃尔夫呢。这么翻译一点都不优雅嘛
再说,当年电话机还直接翻译成“德律风”呢。后来也是都改用日本人发明的电话这个词了
我发现日本人很擅长从中国的汉语中发掘词汇,然后再赋予新的含义嘛。其实这样应该是比较有助于人们理解新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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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DK你就别发白了.DEED的种族日文直接是写成エルフ、森の妖精相对矮人就是ドワーフ、大地の妖精。

作为种族的只是エルフ和ドワーフ,后面只是注释而已.奇幻种族日文从来不用汉字直接命名的.长点常识好不好,别跟你的版权意识一样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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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施法的描写应该是叙述法师在施法时的动作和现象,然后是法术发作的效果
埃尔夫“应该”是写成蛆虫变过来的家伙,而不是最先觉醒的优雅俊美的种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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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4楼12dk2007-07-19 03:29发表的“”:
这个么,我记得在罗德岛的日语设定集里面,蒂朵的种族就是两个大大的汉字“妖精”啊。好象和哈泥娃的翻译没关系
艾尔夫?我还沃尔夫呢。这么翻译一点都不优雅嘛
再说,当年电话机还直接翻译成“德律风”呢。后来也是都改用日本人发明的电话这个词了
我发现日本人很擅长从中国的汉语中发掘词汇,然后再赋予新的含义嘛。其实这样应该是比较有助于人们理解新事物的
星界的Elf便译作“爱弗”,
这主要是因为一群“妖精”去开太空船实在是太囧了
May the Force Live Long and Pro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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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5楼David-Lee2007-07-19 04:03发表的“”:
12DK你就别发白了.DEED的种族日文直接是写成エルフ、森の妖精相对矮人就是ドワーフ、大地の妖精。

作为种族的只是エルフ和ドワーフ,后面只是注释而已.奇幻种族日文从来不用汉字直接命名的.长点常识好不好,别跟你的版权意识一样混就行了
这个,我觉得你是在人身攻击我啊.我和你不熟,所以不要用这种口气对我说话,不然将视为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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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流色情小说写手外加知识产权剽窃现行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中以注册的著作权所有作品中地名,人名,背景等未经原著作权者同意用以获利的现行无法者,已经说得很客气了.

借用DYA兄的一句话,你以前那些东西老老实实写着,不至于沦落到现在拿RP拿出来卖. 要人身攻击对吧?实际说一句,你这样的行为比妓女卖身更下贱.至少她们卖的是自己的身体,你是拿别人的东西来卖,还恬不知耻挂上一副老子有理的样子.拿你那篇可笑的版权声明,去对照一下WOTC出版的小说等上的版权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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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GEONS & DRAGONS, the Wizards of the Coast logo, the D20 System logo, and all Wizards characters, character names, and the distinctive likenesses thereof are trademarks owned by Wizards of the Coast, Inc. ©2007 Wizards of the Coast, Inc.


虽然可能你看不懂,还是给你贴上来看看, 侵犯注册商标这一点够你赔多少,自己摸摸脑袋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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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无论是游戏还是小说,奇幻中总有一些词汇被翻来覆去,就好像香港无线台那几个当家花旦一样,在多个平行宇宙里上演完全不一样的故事,今天A是B的老婆,后天就是C和D的了。E和F昨天还是同生共死的兄弟,今天就变成父子了。

很多名词中的大部分都不是哪个公司或哪个人原创的,它属于一种文化,一种传统。比如楼主说的这两个名词(哈利波特里就有哦~保证和DND里的不一样。),还有一些更加时髦和受欢迎的,比如“受”人,比如vampire,比如狼人,比如恶魔,还有我们最可爱的“龙”等等。要真的都写成千人一面,反而就不好看了。

虽然这些作品有好有坏,有人喜欢有人讨厌,但设定作为作者的私人知识财产,只要没有确认剽窃,抄袭,或者用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不承认的话,就有得到尊重的权利。何况有些传统的东西早就已经不属于任何还活着的人了,爱谁谁嘛。

至于国内的一些“传统”“文化”嘛,喜欢的话怎样都好,不喜欢的话也不必太在意,本就是另外一个圈子里的东西,随他们去吧~。


嘿,你给我听着,你可不是三百年才出一个的天才,而是一年要出三百个的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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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赞美托尔金给Hobbit上了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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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所有的龙与地下城的战役的细节内容,比如人名,地名,装备,角色都是注册商标,WOTC这个意识很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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