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49楼pigrush于2007-03-07 14:05发表的“”:
嗯,那么我暂且相信楼主的解释。
不过您真的觉得应该向我道歉么?我只是路人而已。您真正应该道歉的,不应该是向紫晶么?
另外您顶楼和前面几楼声明顶楼全部文字是您所写的部分,是不是也应该改一改……
我沒有說過紫京轉我的文呀?他有說他的文是從RPG.NET上轉的...作者不祥
對您的道歉是因為我不知道些創造人物的過程屬於編劇的行業共識~並對您提出了訴訟意向...
從著作權的角度來說我在上面的解釋已足夠~
另外原始的導致錯誤的文不應該改動~用後面新的公告即可!
這裡的誤會的根源好比一個IT人甲某寫出編程的竅門~然後他不知道別人也寫出極為相同的竅門~兩者在某塊專業領域上是相通的~所以竅門的內容和邏輯順序也是相同的~在不知道的情況下IT人甲某發現有跟他一至的文章傳播於媒體...於是他站出來說這是他寫的!對於IT人甲某來說他的維權有過錯嗎?
而後當TI人甲某發現這是屬於行業共識的時候~TI人甲某他查明了事情的經過並公佈~且對所有人進行了道歉~請問您還認為IT人甲某他還需要做什麼嗎?
基本上我的狀況就是這樣...看您說我污衊原作者並將自己變成作者的話...
實際上也已經對我本人名譽造成影響了...
我感覺象吃了個蒼蠅...因為我確定這是我根據自己的經驗總結後~寫出來的...
只是碰到這種情況沒有任何辦法...我只能很鬱悶的說這是一個誤會...
請告訴我...您還想怎麼樣?
對於我而言~我道歉是因為我發現了事情的過程...而不是有什麼對不起您的地方!
實際上~上述情況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是會對您提出訴訟意向的!
為什麼?因為這是原則!
維護自己權利是原則~承認錯誤並做出補救也是原則~
我首先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後發現錯誤立刻進行補救...這也需要您的置疑嗎?
至於紫京...我就更不明白我對於他有什麼錯誤?或者我有說過紫京是轉我的文嗎?我對於這點實在是不懂您對於~對或錯的判斷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