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配属性点,后结算技能点。
因为属性点提升是基于“人物成长”,技能点提升则是基于“职业等级提升”。当二者所获得的奖励需要计算某个“成长次序”时,按照对你有利的方向进行。
譬如3.5规则下的ranger,选择单一ranger升级路线,在第三个职业等级时将自动获得endurance专长;那么他的第三个人物等级奖励专长能否选择die hard呢?我认为可以。
再譬如,在第四个等级的战士能获得一个奖励专长。如果一个专职战士在第四个人物等级时将智力从12升到13,那么他就应该可以在第四个职业等级选择所有int13+的系列专长中的一个。
又譬如人物在升到第6个人物等级选择了某个专长,从而满足了某进阶职业的全部条件,那么他就可以在第6个人物等级选择进阶该职业(5基础职业/1进阶职业);但是如果该职业要求某项技能达到9(也就是6+3),那么角色必须在第6个职业等级依然选择某基础职业,提升该技能,等到下一等级再进阶。
BAB、豁免等进阶要求,等同上例
这也是我个人的理解,若有失误 请楼下指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