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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之王 2007-8-2 20:16

[公告]原创文学馆版规1.04!置顶醒目!必看!

欢迎来到原创文学馆!无论你是播种者,收割者,还是看贴不回的稻草人,欢迎来到这里!
如果你想在这里有一段愉快的经历,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条文并且遵守它们

原创文学馆发贴规则

对作者的规范条例
1.如其名,本区为发表各种原创奇幻文学作品的场所,欢迎各种奇幻超短,短篇,中篇,连载以及……坑,如果能被填上会更好;因为奇幻与科幻作品界限的难以界定,这里不反对,但也不鼓励发表原创科幻小说,但是和奇幻相关的优秀科幻作品依然会得到大家的肯定。其他主题的文章,无论它有多么优秀,若和奇幻无关,请发到对应的论坛和网站,那里更合适它们,谢谢合作。原则上不允许发布非创作型主题和投票。
2.如果是转贴文章,请先征求原作者同意,在标题前加上[转贴]前缀并在帖子里注明原贴地址;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行为将被视为盗窃他人劳动成果,一经举报,帖子立锁,同时PM警告,24小时内不按此条对帖子加以规范修改的,斩首。
3.长篇连载型作品可以在序章发布时占楼(请适量),可以在后面跟贴,但禁止每章都单独发一主题,
4.对于在自己的文章主题后跟贴发表批评意见的读者,请作者在回复前仔细思考读者的意见并且珍惜这机会。曾几何时,DKC很多文章都是被直接无视而沉掉的……无论你是否同意读者对你作品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请就事论事,禁止人身攻击,违者删贴警告,屡犯者走着瞧。
5.如果作品遭到冷遇,请静心思考原因而不是发贴抱怨,我们体谅能你的心情,但是你也要体谅读者的胃口。在自己文章后跟贴发牢骚的我可以选择性无视,但是单独发主题抱怨的立斩。
6.注意:请用全角空格对文章进行排版!这样会更加方便读者的阅读
7.允许适量的对文学创作手法的探讨帖子!但是注意前缀:适量
8.请作者尽量注意修订文章里的错别字,以方便读者阅读,此项仅为友善提醒,不做硬性要求(07.8.5更新)
9.原创内容要求:禁止涉及敏感政治话题,禁止为了H而H(08年6月22号更新)

对读者的规范条例
1.看贴不回是你们的自由,对此DKC和我都无有任何权能去改变这个状况。但是在你浏览品阅这里的文章时,我希望,读者们能够不吝惜笔墨和那几分钟回帖的时间,将你的意见,建议,看法回馈给作者,无论是赞赏还是批评,这都是对作者劳动成果的一种关注和肯定。在这种交流中,作者和读者的观点能够互相补充,融合,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这种行为将得到鼓励。
2.即使你表示出了对第一条的支持,请仍然注意一下本条对回帖的规范:
a.禁止灌水型回复:“沙发,顶,支持,赞,下文……”一类过于简短的回复都将被视为无意义的水贴删除;b.你可以对文章提出合理的批评意见,但是请进行最起码的分析,“垃圾,什么鸟文,XXXX……”一类的回复同样会被立刻删除,如果作者或其他读者对你的意见提出质疑,请和他们进行合理的讨论而不是盲目的战;
c.请就事论事,禁止人身攻击,违者删贴警告,屡犯者走着瞧。
3.理论上来说3页以后或1个月内没有新回复的帖子将被视为坟贴,无论它生前有多么优秀或坑得多么惨绝人寰,除非原贴作者主动填坑或进行修改,否则禁止挖坟式回复!请让逝者安息,将首页有限的空间留给新生的血液
4.当你回复完一个帖子后又想到了什么需要补充的内容时,请善用帖子编辑功能而不是再回复一次,否则建起来的高楼可能很华丽,但却是内容贫乏的危房
5.此条无论是读者还是作者都要注意并且严格遵守:莫谈国是!

精华文章评选制度将于随后一段不长也不短的日子内放出。
如果在此区现问题请参照以上各条例,还有不清楚的请PM我,我将尽量做出解答。
原创区的斑竹对所有所有删贴,奖励,加精行为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有不满,请去版务区投诉
祝您在这里过得愉快!

[[i] 本帖最后由 夜之王 于 2008-6-22 12:06 编辑 [/i]]

凸囧凸 2007-8-2 20:32

纠正个错别字:应该是“莫谈国是”

Lord PG 2007-8-2 21:25

升仙啦,恭喜……
先整顿整顿版务吧,有得你忙了……

北转南风 2007-8-2 21:31

[quote]
吾以被玷污的圣女为献祭
赐予我午夜之力
吾献上被玷污的圣女的躯体
赐予我午夜之力
吾用黑暗圣杯啜饮被玷污的圣女的鲜血
赐予我午夜之力
吾在祭坛前焚烧被玷污的圣女的残骸
赐予我午夜之力
吾在祭坛上撕裂被玷污的的圣女的灵魂
赐予我午夜之力
吾高举被玷污的的圣女的头骨完成仪式
赐予我午夜之力
[/quote]


重口味

回声 2007-8-2 21:42

我说那个说一句话非得回一帖而不能一次把想说的都说完的是不是也该处理一下…………

黯精灵游侠*夜风 2007-8-3 14:08

YE~~明确的规章制度终于出台了~!

恭喜魔裔夜加入圆桌,摊上这个区有你的忙啊~~加油吧!我们会支持你的。

狂风 2007-8-4 09:42

恭喜夜渣
夜渣你好好干。尺度要拿捏正确。
那么,努力工作吧

GA_Frank 2007-8-4 12:27

恭喜楼主得以进入传说中神秘的圆桌议会~

lord.soth 2007-9-17 20:33

认真学习了版规。会遵守!

狄宁-杜垩登 2007-11-23 01:04

其实我突然想知道,作者本人一文多发算什么
在某论坛上看过某人发过同样文章并同时更新的人路过- -

传说中的路人甲 2008-1-28 00:09

[quote]原帖由 [i]北转南风[/i] 于 2007-8-2 21:31 发表 [url=http://www.cndkc.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6645&ptid=28361][img]http://www.cndkc.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重口味 [/quote]
嗯,弘扬中华文化,念咒必讲文言文。
吾赐汝路过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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